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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電子發票,民眾可以使用財政部的「統一發票兌獎app」掃描中獎發票上的QRcode,將獎金設定匯款至個人帳戶,可以說是十分方便,但也因為此種便民措施只需要掃描QRcode即可領取獎金,不需要提出紙本發票正本,因此就讓一些貪小便宜的小心人士有可趁之機。
例如:甲在兌獎時發現自己一張紙本電子發票中獎了,於是開心得把發票拍照、上傳到個人Facebook分享喜悅,而乙看到貼文後,就用自己的手機打發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對著電腦螢幕掃描發票照片,因而成功領獎,甲之後持紙本發票到實體通路領獎時,經告知這張發票已經使用app領獎過了,若甲生氣提出刑事告訴,乙成立何罪?
擅自掃描他人紙本電子發票領獎,構成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發票的領獎人係合法持有發票之人,而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掃描電子發紙本發票兌獎只是一個便民措施,若他人擅自掃描紙本電子發票原本或照片領獎,係以不正方式使系統程式誤認其為中獎人,而將中獎金額匯入其銀行帳戶內,將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而這些領獎的軌跡都是一清二楚,所以不要自以為聰明在網路隨意搜尋中發電子發票照片,然後亂槍打鳥得掃描領獎,只要本人提告,幾乎是逃不掉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