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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的黑色休旅車停在商場地下停車場時,被李先生倒車不慎擦撞,車門留下明顯刮痕。李先生看了看車子後說:「這個用粗蠟推一推就看不到了啦,我賠你做美容的錢就好。」
但王小姐不同意,認為刮痕已經破壞烤漆層,用粗蠟只是「遮瑕」,完全不是修復,堅持要求重新烤漆。於是雙方為「粗蠟 vs. 烤漆」爭執不休。究竟誰有理?
法律標準很清楚:損害賠償應「回復原狀」
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簡單來說:
肇事者要讓車子恢復到「事故前」的樣子,而不是「看起來好像沒事」。因此所謂的回復原狀,要能真正修復損傷,而不是暫時掩蓋。
粗蠟的作用原理是什麼?它無法「修復」烤漆受損
很多人以為粗蠟是一種神奇的汽車美容產品,但實際上它的功能和原理完全不能等同於真正的烤漆修復。粗蠟(研磨劑)主要功能是「研磨」與「填補光線折射差」,原理如下:
粗蠟含有「研磨顆粒」,會把漆面最外層磨掉一層,用來淡化淺層刮痕。
這意味著:使用粗蠟=讓漆面變更薄。
所以如果刮痕本來就穿透清漆層,粗蠟只會把清漆磨得更薄,損害更嚴重。
粗蠟會讓刮痕周邊的折射率更趨一致,使肉眼「不容易看到刮痕」,但刮痕依然存在。
這代表粗蠟是:視覺掩蓋,不屬於修復、也不是回復原狀。
因此粗蠟不是一種修補行為,而是典型的「遮瑕」手段。
那受害車主堅持重烤漆,有理嗎?
答案是:有理。
因為:
民法規範的是「真正」回復原狀,不是「看起來差不多」。
因此如果受害車主能提出:事故造成的刮傷照片、修車廠或原廠的烤漆報價,法律上就可以主張:重新烤漆才是合理且必要的回復原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