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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與朋友在公園旁打棒球,一不小心,球飛進了隔壁阿姨家的院子。阿姨平常很兇,鐵門也上鎖,小明不敢亂闖。
他想:球又不是故意打進去的,我能不能要求阿姨開門讓我進去撿?萬一阿姨不讓我進去,還說我要賠她花盆破掉的錢,那法律上到底誰有理?
民法第791條是什麼?
民法第791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簡單來說,就是「東西誤闖他人土地,地主要讓你進去拿回,但如果造成損害,地主可以要你賠償。」
地主不能任意拒絕讓你取回
依此規定,當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然進入」別人土地時(例如棒球飛入院子、狗跑進別人菜園),土地所有人必須允許原所有人或占有人入內取回。
拒不開門讓人取回,反而可能構成「權利濫用」,不符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
但「入內尋查」並不代表可以隨便亂闖,仍須以必要範圍與合理方式為限,例如通知地主、由地主陪同或在其同意下進入。
若造成損害,地主可要求賠償
若棒球砸壞花盆、玻璃,地主確實可以依第791條第2項要求賠償,甚至在未賠償前,有權「留置」該球不還。
例如:>小明的球打壞阿姨的玻璃,阿姨可以暫時不還球,直到小明支付修繕費為止。
法律的平衡精神
這條規定的精神,是在平衡「所有權」與「使用安全」。
一方面,尊重地主對土地的支配權; 另一方面,也保護因意外使物品誤入他地者,能取回其財產,避免不合理損失。
民法第791條提醒我們:他人物品誤入你家,要讓人取回;但若被弄壞東西,有權要求賠償。
打棒球雖然是日常活動,但一顆球飛錯地方,也是一堂生活中的法律課。記得尊重他人權益、理性溝通,比爭吵更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