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屋如果是凶宅,法院拍賣公告一定會寫嗎?

2026-01-07

阿明長期關注法拍市場,希望用較低的價格買一間自住房。某次他看上一間地點、坪數都不錯的法拍屋,底價也相當吸引,但親友私下提醒他:「那一棟以前好像出過事,會不會是凶宅?」

阿明立刻上法院的拍賣公告查閱,卻沒有看到任何「凶宅」或「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記載,讓他相當猶豫:如果房子真的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事件,法院的法拍公告一定會寫嗎?會不會一不小心就拍到凶宅?

法律與實務重點:法院會不會調查凶宅?

實務上,法院執行處並不會主動、實質調查建物是否為凶宅,例如逐一訪查鄰居或深入調查過往歷史。但這並不代表法院完全不處理凶宅問題。

依照實務作法,法院會進行「形式審查」,理由在於:依社會一般通念,房屋是否為凶宅,對於應買意願及拍賣價格,具有重大影響,屬於拍賣標的物的重大相關資訊,執行法院對拍賣標的物,仍負有誠實揭露的重要資訊義務。

因此,為兼顧「資訊揭露」與「執行程序迅速進行」,法院通常會採取一個折衷作法。

實務怎麼做?法院通常怎麼查?

在實務上,法院對於法拍房屋是否為凶宅的查證方式,原則上僅限於向警察機關函詢,例如:是否有該地址的非自然死亡(兇殺、自殺、意外死亡)紀錄。

如果警察機關回覆「有相關紀錄」,法院會在拍賣公告或備註欄中,記載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讓應買人自行評估是否投標及價格風險。

也就是說,法院並非完全不揭露,而是以可查證的公部門資料為準。

如果有人檢舉「這間是凶宅」,但警方查不到紀錄呢?

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情況。若當事人(例如債務人、債權人)或第三人陳稱:「這間房子是凶宅。」但經法院向警察機關查詢後,並無任何非自然死亡紀錄,此時法院通常會要求陳報者釋明消息來源或提出具體證據。

若無法說明或證明消息來源,實務上多認為:可能是利害關係人誤認,或刻意虛偽陳報,影響拍賣價格,在這種情形下,法院不會在拍賣公告中記載凶宅,以免造成不實資訊,影響拍賣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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