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我們在買東西時,都會希望知道大致價格,才好評估要不要買,而法拍投標也是一樣,如果法院能公告底價,這樣民眾在投標時,就知道至少要出到底價的錢,心理比較踏實。而實務上的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動產在公開底價方面,有不同的作法。
不動產應公開底價
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1項、第2項第3款規定:「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三、拍賣最低價額。」
不動產的拍賣,依法必需公開底價,所以我們到司法院的法拍查詢系統,可發現不動產都有底價一欄。
動產是否公開底價,法院有裁量權,實務上幾乎都不會公開底價
强制執行法第64條第1項也規定,拍賣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但第2項的公告應載明事項中,卻沒有提到「拍賣最低價額」。
既然法條沒有規定動產拍賣需要公開底價,所以法院也就不公開。所以可看到動產的拍賣資訊,就沒有公開底價了。不過要知道的是,法院還是會核定動產的底價,只是不會公開而已。
而另外的原因,是因為動產的拍賣是採公開競價的方式(現場喊價競標),如果公開底價,無法防止應買人相互勾串,在金額達底價時,不再繼續出價。
而不動產的拍賣,則不是公開競標,而是由應買人填寫標單(標單上會寫投標金額),然後將標單投入標箱,所以大家都不知道別人的出價,最後由法院打開標箱,價高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