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灑精液在別人頭髮上,為什麼不構成性騷擾罪?

2022-04-28

據報載,一名男子在百貨公司內朝女生頭髮、衣物潑灑精液,隨即逃離現場。想像畫面就會就覺得好噁心啊,但檢察官以「未直接接觸別人的身體,無從構成性騷擾罪」為由,僅起訴公然侮辱罪。

新聞下的網友紛紛批評檢察官,所以不碰到身體就不算性騷擾囉?但其實檢察官的判斷是正確的,為什麼呢?

》新聞連結:百貨店內潑灑精液在女人的頭髮上 他獲撤告判不受理

性騷擾不是只有刑事責任而已,還有行政罰

精液潑在別人身上,確實是「性騷擾」無疑,但只要做了性騷擾的行為,就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嗎?其實不是的。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原則上,性騷擾是由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以「行政罰」來處理,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性騷擾要達到刑事處罰的強度,必須「碰觸」到被害人身體才行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精液潑人的行為很北爛,但的確不屬於「觸摸」被害人身體隱私處的行為,所以雖然屬於「性騷擾」,但不構成性騷擾「罪」,而行政罰就不是檢察官的權責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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