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追訴罪保護的是國家法益,個人無法提出自訴

2022-09-29

刑法第125條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固然有「自訴」規定,但能提起自訴者,限於犯罪的直接被害人,但濫權追訴罪位於瀆職罪章,本罪保護法益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依目前實務見解,本罪的被害人是國家而不是被迫害的個人,個人並非該罪的直接被害人,所以是無法對濫權的公務員提起自訴的,只能提出向地檢署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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