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修理管線要進入我家,可以拒絕嗎?

2026-01-23

公寓大樓中,樓上住戶反映漏水,或管委會表示必須檢修共用管線,但施工人員卻告知:「必須進入你家查看或施工」。不少住戶直覺反應是:這是我的房子,憑什麼一定要讓別人進來?我可不可以拒絕?

這類糾紛在實務上相當常見,答案其實已有明確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住戶原則上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3款明文規定:「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為了維修他戶的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
  • 為了維修或管理大樓的共用部分。
  • 為了設置、檢修必要的管線

即使需要進入住戶家中施工,住戶依法不得拒絕。

住戶不是毫無保障:損害最少原則與補償義務

法律並非只要求住戶配合,也同時保障住戶權益。

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因此,施工時必須遵守三個重要原則:

  1. 選擇對住戶影響最小的施工方式。

  2. 不得任意擴大施工範圍。

  3. 若造成損害,必須修復或補償。

住戶不能拒絕進入,但可以合理要求:

  • 施工前事先告知。
  • 工程範圍與時間明確。
  • 施工後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修繕費用由誰負擔?要分清「專有」或「共用」

實務上另一個常見爭議,是「費用誰出」。

原則如下:

  • 專有部分的修繕(例如:特定住戶管線、設備):由該專有部分的住戶自行負擔
  • 共用部分的修繕(例如:主管線、公共設施):由管理委員會以公基金支出

是否屬於專有或共用,須依實際管線性質與公寓大廈規約判斷。

結論

在公寓大廈中,為了修繕專有部分、共用部分或設置必要管線,依法需要進入住戶家中時,住戶不得拒絕。但同時,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損害最少原則,並對施工造成的損害負有修復或補償責任。

簡單來說:不能拒絕配合,但可以合理主張權利。

遇到爭議時,建議透過管委會協調,必要時再循法律途徑處理,以避免衝突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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