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要嚴禁「地下匯兌」?不只是換錢那麼簡單
阿明長期在日本工作,台灣的朋友偶爾請他幫忙換日幣;阿明在日本收日幣,台灣的朋友就在台灣把等值台幣轉給對方指定的帳戶。因為匯率比銀行好一點、速度也快,久而久之,找阿明「換錢」的人愈來愈多。後來甚至出現這種情況:有人在台灣把台幣交給阿明的家人,阿明再請日本朋友代為付款給第三人;錢沒有真的跨境移動,但「帳」在不同地點被清掉了。
阿明心想:「我又不是銀行,也沒有吸收存款,只是幫忙換錢,怎麼可能犯法?」直到某天,他因涉嫌「非法經營匯兌業務」被搜索、約談,才第一次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很多地下匯兌案件,一開始都不是犯罪心態,而是從「幫忙」開始的。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收現金」,而在於:當金流開始穩定運作、對象不再是特定親友,而是形成一個可替代銀行的轉帳管道時,法律就會介入。
地下匯兌在法律上為什麼這麼嚴重?
銀行法明文禁止非銀行辦理匯兌業務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者將「匯兌業務」列為高度管制事項,原因並非形式,而是實質風險極高。
禁止地下匯兌的第一個核心理由:保障資金安全
銀行是高度監管機構
銀行之所以能辦理匯兌,是因為:
- 需符合最低資本額。
- 需設立內控制度。
- 受金管會長期監理。
- 有存款保險、清算機制。
換言之,資金放在銀行體系中,相對有制度保障。
地下匯兌業者完全沒有監管
地下匯兌常見模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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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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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以第三人帳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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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銀行系統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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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何履約或返還保障
一旦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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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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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斷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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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緝凍結帳戶。
客戶的錢,幾乎沒有任何法律或制度上的保障。
禁止地下匯兌的第二個核心理由:防制洗錢與犯罪金流
銀行體系「留痕跡」
銀行依法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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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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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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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紀錄保存。
也就是說,錢在銀行體系中流動,一定會留下軌跡。
地下匯兌的最大問題:金流不透明
地下匯兌的特性,正好與洗錢防制制度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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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問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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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錄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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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下帳戶流向
因此極容易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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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金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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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賭博、不法所得洗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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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資金外逃的工具
四、法律並非禁止「所有換匯」,而是禁止「業務性地下匯兌」
法律真正要打擊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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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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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特定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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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手續費或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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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穩定金流替代管道
如果只是基於親友情誼、偶一為之,通常不會構成犯罪。
結論:地下匯兌的風險,往往在事情失控之後才看見
禁止地下匯兌,並不是因為「銀行比較大」,而是因為一旦金流脫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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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時沒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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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見時無處可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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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金流無從追查。
法律用重刑劃出紅線,其實是在替一般人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