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汽車車主在每年有兩個固定的稅費需要繳納,分別是4月份的「使用牌照稅」、7月份的「燃料使用費」,而坊間有個說法,有人說燃料費不繳不會被追繳或處罰,因為是「費」不是「稅」,這種講法正確嗎?
燃料費也是公法上義務,不繳會被處罰
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燃料使用費雖然不叫「稅」,但仍屬車主的公法上義務,逾期繳視為欠費將依法處理,未予繳納者,除了處以罰鍰之外,也會遭到行政執行,且會導致車輛無法辦理異動登記或過戶換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