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被害人「報案」或「提告」有何差別?

2022-09-14

現今網路詐騙猖獗,而被害人也不一定會去報警或提告,因為要把錢追回來的機會真的微乎其微(錢一入人頭帳戶,幾分鐘內車手就會把錢提領一空),而被害人受騙到警局時,警察可能也會跟被害人說:「錢大概也要不回來,所以你要不要報案都可以,你自己決定。」

被害人的「單純報案」、「提出詐欺告訴」兩者間有何差別?

詐欺被害人到警察報案,而未提出詐欺告訴,此時僅是被害人身分而已。若有提出詐欺告訴,通常筆錄會記載:「(警察問:是否要對詐欺集團成員提出詐欺告訴?)是,我要提出詐欺告訴。」被害人就兼具告訴人身分。

其實兩者沒有什麼太大差別,因為詐欺、洗錢等罪都是公訴罪,就算只是報案自己被詐欺而未提告,之後還是會收到地檢署、法院(若有起訴)的通知。

比較大的差別,大概只是若檢察官對人頭帳戶持有人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可以提出再議,而單純的被害人則不得再議,而告訴人於法院審判中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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