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註記「非訴訟用」、「訴訟無效」,就真的不能當訴訟證據嗎?

2022-09-30

醫院或診所的診斷證明書,可能有分兩種,一種是「甲種」、一種是「乙種」,甲種診斷證明書一份1000元,可供法院訴訟用;乙種診斷證明書則為100元(蓋有非訴訟用、訴訟無效),可供請假、申請保險理賠之用。

若持蓋有非訴訟用、訴訟無效的診斷證明書,可以拿來打官詞當證據嗎?地檢署、法院會採納嗎?

診斷證明書就算註記非訴訟用、訴訟無效,法院仍可採為證據

法院是否將診斷證明書採為判決的基礎,重點在於「證據的真實性」,縱使醫院、診所依收費不同而區分甲種、乙種診斷書之形式,均不影響醫生依據病歷製作診斷證明書的真實性,並非診斷證明書上註記「訴訟無效」字樣,即表示該診斷證明書係虛偽不實。

所以診斷證明書上縱有記載「訴訟無效,僅供醫療參考,不得供為其他用途」等註記,也只是醫師為防止訴訟上需件件作證、或不願為當事人背書等困擾所為,不得據以認定診斷證明書就不可採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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