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能申請保險理賠律師費嗎?刑事訴訟律師費用附加條款的真正用途

2025-10-17

張先生投保了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並加保「刑事訴訟律師費用償附加條款」,他心想:「萬一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可以幫我付律師費,這樣就安心多了。」某天張先生行經路口,被一名闖紅燈的駕駛撞上,造成他多處受傷。警方調查後,確認對方全責,張先生完全無過失。

氣憤之下,張先生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支付律師費用共 6 萬元。事後,他持律師費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知:「這筆費用不在理賠範圍內。」張先生不解:「明明我有加保律師費附加條款,為什麼不能理賠?」

刑事訴訟律師費用附加條款是什麼?

所謂「刑事訴訟律師費用償附加條款」,是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常見的附加保障之一。

依一般條款內容,其保障範圍是:「被保險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涉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或過失致死等刑事責任,於偵查或審判程序中,為自己選任律師辯護所支付之必要律師費用。」

也就是說,這項附加條款只在被保險人被控刑事責任時才啟動,例如:自己開車不慎撞傷他人,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自己成為被告;此時所聘請的律師費用,才可依附加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若自己是「告人」一方,則不在理賠範圍

在張先生的案例中,他是車禍中的「被害人」,沒有刑事責任,也沒有被起訴或偵查,他聘請律師是為了「提告他人」,而非「為自己辯護」。

因此,這筆律師費屬於告訴代理人費用,並非保險條款所保障的「辯護律師費」。換句話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附加條款只保被告,不保原告(告訴人)。若是自己提告別人,無論勝訴與否,律師費用都必須自行負擔,保險公司依契約條款不需理賠。

許多駕駛人誤以為加保「刑事訴訟律師費用附加條款」後,不論是提告或被告,都能由保險公司幫忙支付律師費,其實並非如此。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