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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在農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筆(違章工廠),無權狀但有房屋稅籍登記,甲死亡後,繼承人為其三個小孩乙、丙、丁,三個小孩可否向法院「訴請分割」該違章工廠?
未辦登記建物,無法原物分割
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未辦保存登記的違章建築,因無法登記所有權、未取得建物所有權狀,所以不得處分(不過可以移轉事實上處分權),而共有物「分割」為處分行為,所以違建無登記所有權,所以無法訴請原物分割。
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雖然無法原物分割,但可以變價分割,變賣後價金分配予共有人,或是由共有人中其中一人取得,同時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