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正本遺失,可以用影本辦理繼承登記嗎?地政事務所是否受理?

2025-07-09

甲父生前自己寫了一份自書遺囑,指定由乙子繼承絕大部分的不動產,並將遺囑正本交給乙子保管,日後甲父過世,當乙子要辦理繼承事宜時,才赫然驚覺遺囑正本不見了,自己僅剩遺囑的影本,若乙欲辦理遺產中不動產的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是否會受理遺囑影本的申請案呢?

以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必須向地政事務所提出遺囑正本

內政部訂定的「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32點第3項、第4項規定:「(三)下列文件得以影本代替,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複代理人)於影本上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以網路申請登記者,得於申辦系統上傳下列文件之掃描檔:1.國民身分證。2.戶口名簿。3.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4.建物使用執照。5.建物拆除執照。6.工廠登記證。7.公有財產產權移轉證明書。8.門牌整(增)編證明。9.所在地址證明書。10.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11.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書或公文。12.護照。(四)其餘文件應檢附正本與影本,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複代理人)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於登記完畢後將正本發還申請人。」

依上開土地登記須檢附文件之規定,遺囑不屬於可以只檢附「影本」的項目類型,所以欲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者,一定要提出遺囑的「正本」,如果僅有「影本」,地政事務所會通知補正遺囑正本,若無法補正,地政事務所會予以駁回,所以遺囑正本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

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有效之訴

其實,民法並沒有規定遺囑正本遺失會導致遺囑失效,事實上,只要立遺囑人本人生前沒有撤回遺囑、故意毀損或塗銷遺囑,則遺囑還是有效的,否則利害關係人把遺囑正本就可以阻撓遺囑的執行,顯然已偏離了立遺囑人的原因。

所以,如果遺囑正本不幸遺失,繼承人可以採取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的方式挽救,但繼承人須負舉證責任說服法官相信確實有份與影本相符的遺囑正本存在,且遺囑是有效的,若法官判決確認遺囑有效,繼承人即可持法院判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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