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小孩監護權,可以幫小孩聲請保護令嗎?

2024-04-16

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一子丙,乙女不堪甲男的欺侮,在急欲離婚的情形下,只好答應甲男的離婚條件,約定丙子由甲男單獨監護。但離婚之後,乙女發現甲男會對丙子家暴,乙女在沒有監護權的情形下,可以幫丙子跟法院聲請保護令嗎?

父母均可替未成年子女聲請保護令,不論有無監護權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只要是「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都可以幫未成年人聲請保護令。而母親跟未成年子女的關係,為一親等直系血親,當然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聲請保護令,與監護權的有無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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