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長輩、家人因意外或疾病,陷入無意思能力的狀態,但仍有財產事務或訴訟事務需要處理,此時家屬或利害關係人需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後始能管理本人的財產及代為處理事務。

委任範圍:以審級為單位(例如一審為一個審級、同案上訴到二審則為第二個審級)

委任費用:45000元~70000元,視案情複雜程度報價

45,000 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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