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師接見

親人因刑案被羈押,甚至禁見,可委託律師至看守所與被告接見討論案情,維護其訴訟上權益。

委任範圍:以次為單位,至看守所律見,向親友說明概要,但若涉及偵查不公開事件,則不在此限(接見完畢後如未繼續委任辯護,則解除委任)

委任費用:10000元,若為中彰投苗以外縣市須酌增費用

10,000 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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