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院准許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

父母以外之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成年人受監護宣告,當法定代理人欲處分未成年人或受監護人名下不動產時,需要取得法院的許可,本服務為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取得准許裁定。

計費方式:諮詢、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委託範圍:自提出聲請至法院裁定為止。

備註:視標的及事由之複雜程度,調整報價

20,000 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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