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甲涉嫌運輸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但甲經法院傳喚未到庭、拘提未果,法院於是發布通緝,某日,甲遭警察臨檢查獲其通緝犯身分,警察因此將甲移送法院訊問,法院開訊問庭時,是否需要為甲指定辯護人?

婚姻制度中本包含性的關係,所以夫妻之間,是否可以成立強制性交罪?依我國刑法的規定,同樣保障夫妻間的性自主決定權,所以夫妻之間,若違反對方的意願而性交或猥褻,仍會成立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只是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甲是大學教授,而乙是女學生,甲某日以課後輔導的名義與乙共處一室,甲以成績及格與否作為要脅,要求乙與自己發生性行為,乙因為成績不好,為了避免被二一,所以和甲發生性行為。試問甲師的作為,應論何罪?

據新聞報導,臺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收到詐騙簡訊,檢察官雖未受騙但故意匯1元再赴派出所報案,欲凍結詐騙帳戶,檢察官未表明身分,警方起初竟以「明知詐騙還匯款」,以詐騙構成三要件「施用詐術、陷於錯誤、損失金錢」與檢察官論法,在其堅持報案下,才受理案件,警方事後發現報案,之後警方發現報案人竟然是檢座大人,派出所長急忙聯絡檢察官回來修正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