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不動產所有權(或含其他物權)的移轉,何時生效呢?依照我國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規定要取得不動產的物權,須經登記始生效力,就像我們買賣房屋,簽訂買賣契約後,仍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當我們對別人提出一個請求時,法律上叫作「要約」,而對方答應的話,法律上叫作「承諾」,這時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了。若對方拒絕,則要約就失其效力,契約就不成立。這是民法上很基本的原則。

「合一確定」是民事訴訟的法律名詞,係指判決的結果在共同訴訟當事人間或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許有歧異判決出現,例如分割共有物、繼承權相關訴訟,其共有物的分割方式、繼承權的有無及遺產分配方式,全體共有人、繼承人間不能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故判決結果對於全體共有人就必須「合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