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上的「捨棄」、「認諾」,得否以書狀為之?
所謂「捨棄」,係指原告向法院起訴後,嗣後向法院表示放棄自己的請求。而所謂「認諾」,係指原告起訴後,被告向法官表示完全同意原告的請求,不保留任何抗辯。
所謂「捨棄」,係指原告向法院起訴後,嗣後向法院表示放棄自己的請求。而所謂「認諾」,係指原告起訴後,被告向法官表示完全同意原告的請求,不保留任何抗辯。
贈與是撤銷,可分為「贈與物交付前」與「贈與物交付後」兩種情形,在說明本文專題前,先簡介贈與人的撤銷權,並說明何謂「一身專屬權」?
不動產所有權(或含其他物權)的移轉,何時生效呢?依照我國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規定要取得不動產的物權,須經登記始生效力,就像我們買賣房屋,簽訂買賣契約後,仍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所謂併付拍賣,係指債權人拍賣抵押物時,原本不該受拍賣之物,隨抵押物併同拍賣而言,但併付拍賣需有法律明文規定始可,以下說明何種情形下可以「併付拍賣」?
當我們對別人提出一個請求時,法律上叫作「要約」,而對方答應的話,法律上叫作「承諾」,這時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了。若對方拒絕,則要約就失其效力,契約就不成立。這是民法上很基本的原則。
據新聞報導,經濟部近日預告將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中古車商對此的解讀,認為變成須負永久保固責任,引發中古車界強烈反彈,更表示將因此提高車價。
「合一確定」是民事訴訟的法律名詞,係指判決的結果在共同訴訟當事人間或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許有歧異判決出現,例如分割共有物、繼承權相關訴訟,其共有物的分割方式、繼承權的有無及遺產分配方式,全體共有人、繼承人間不能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故判決結果對於全體共有人就必須「合一確定」。
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在負債後,若其無償處分其財產的行為,會導致名下財產不足以償還其債務時,債權人可訴請法院撤銷其無償處分財產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