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

2024年的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落幕,因為數起選務瑕疵事件,一些較為激情的選民開始質疑是否有作票,而中選會對此也澄清、駁斥,稱絕無作業情形,選務瑕疵不影響選舉結果。

當家中有小朋友時,一定都有收過親友贈送的恩典牌小孩衣服,這些衣服有各種的卡通圖案,據新聞報導,因為小孩長大了,衣服穿不下,有媽媽把之前受贈的佩佩豬圖案衣服po上網轉賣,結果被國外的佩佩豬商標權利人委託臺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網路搜查,被查到的就一律提告,然後要付出高額和解金才撤告,已經有數十名媽媽遇到了,但媽媽也質疑,為什麼權利人不去抓源頭而要欺負小市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