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選區補選候選人戶籍資格問題

2021-10-25

台中第二選區立法委員陳柏惟被罷免後,依選罷法第91條第2項規定,須在罷免公告後三個月內完成補選立委的投票。而新聞報導也列出了許多可能參選的人,藍營就是顏寬恆了,而綠營則有李雨蓁(基進的)、洪慈庸、林靜儀、陳世凱等人被點名。

不過要參選的候選人,需要在選舉居滿四個月以上(以設籍為認定方法),但補選只剩三個月內了,要遷入戶籍似乎也來不及,所以有民眾說綠營的人選,除了在地的陳世凱之外,都不能選啊,但真是這樣嗎?

就算設籍在臺中市其他選區,選前遷入中二選區,仍符合參資格

選罷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

同法第24條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依選罷法規定,候選權和選舉權是綁在一起的,只要在該選區有有選舉權,就有被選的權利。法條中的行政區域是指「臺中市」、選舉區則是指「中二選區」,所以得出的答案是,只要在補選投票前,在臺中市居住滿4個月,且在選舉登記前把戶籍遷入中二選區(沙鹿、龍井、大肚、烏日、霧峰),就符合參舉資格。

所以綠營這些人,除了原本就設籍在選區的陳世凱外,只要原本設籍在臺中市者,都有參選的資格,不過空降進來的人是否有戰力,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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