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者"是否仍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022-10-06

在婚姻中外遇出軌,最直接的影響是外遇者若要主動訴請離婚,基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比較歸責程度」之故,就變得難以請求離婚。

但民法第1030條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沒有此種婚姻破綻歸責的比較,雖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有「減輕或免除」分配額的例外規定,但主要仍是在比較雙方「對家庭財產收入的貢獻」。

外遇行為雖然不當,但不代表就對家庭沒有貢獻,所以縱使外遇,仍然有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權利。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