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需要先付費嗎?

2021-11-04

一般民眾跟律師接觸的機會不多,通常是遇到訴訟糾紛時才會想到找律師,而委託律師處理法律事務(例如打官司、寫訴狀、發函、擬契約等)是否需要先付費呢?這是許多民眾在找律師前的疑問。

律師費以「先收」為原則

在實務運作上,律師費用原則上都是「先收費、才提供服務」,其實就跟社會上大部分的行業一樣,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收取費用是理所當然,而提供服務後是無法收回的,所以基本上一定是收到委任費後才提供服務。

通常能先提供服務、後收費的委託事項,也是以當日一次性服務為主,例如法律諮詢,諮詢完畢後現場付費、撰寫遺囑,立完遺囑後付現等等。

【例如已經為當事人寫好訴狀陳送法院、已經替當事人出庭等,如果費用是後收的話,如果當事人不付費,等於是做白工免費提供服務,多數律師是不希望承擔這種風險】

什麼時候才會約定「後酬」?

「後酬」聽起來似乎是律師先做事、再付費,基本上是這樣沒錯,但約定後酬的案件,也不一定一開始不收費,多半還是可能先收一筆處理案件的基本費,然後另外約定若勝訴,自取得之金錢中另外抽成作為後酬。

而只約定後酬的情形很少,畢竟先做事、後收費的風險很大,尤其後酬幾乎都是要取得一定程度的勝訴,才能拿到後酬,所以至少要符合以下幾個要件,律師才可能同意約定後酬:

  1. 當事人值得信賴,給付後酬之付款能力無虞:
    素不相識的民眾,律師很難同意會約定後酬,尤其會「主動」要求律師收後酬的,總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不免讓律師有被白嫖的疑慮。遇到這類民眾,律師接案的意願都很低。
    所以一定必須是律師評估有足夠信用、足以信賴,通常是律師自己的親友,或是律師同道介紹的穩健客戶,才可能約定後酬。
  2. 訴訟勝訴機率很高,且被告敗訴後會付款,或被告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
    通常律師要拿到後酬,還必須當事人已經拿到勝訴的賠償金,所以光訴訟贏了,還不一定能拿到後酬。
    所以律師也會選擇那種被告是「有錢到不太可能脫產的人」、「不會倒的大公司」、「有設定抵押不動產」、「被告的保險公司會依判決付錢」等案件,才會考慮約定後酬。
  3. 當事人願意約定足夠的後酬比例:
    約定後酬的案件,律師有拿不到錢的風險,所以有較高風險、當然要有較高的報酬,通常律師收的後酬比例可占當事人受償金額的20%~50%,視案情及所需時間成本而定,但一定會比先付費的收費金額多 。
    所以後酬對當事人也不一定是有利的。
    例如:一個死亡車禍、標的金額500萬元的案件(被告有足額保險),律師評估法院至少也會判250萬元,而且保險公司一定會賠,若事先約定律師以審級計費且先收取,則打完一審當事人要支出的委任費是10萬元;但如果是約定用後酬,那律師可能要求後酬須占20%,則當事人雖然先不用付太多費用,但最後要支付的後酬是50萬元。

法律諮詢要收費嗎?

網路、議員服務處、縣市政府等地的免費諮詢,通常只能得到一個大致方向,而且時間較短,而且也不一定會想積極回答民眾的問題(很多免費諮詢的目的,是要促使民眾付費委託)。如果要能解決問題,或是得到正確、完整的法律分析,還是要找律師做付費諮詢。

而律師事務所真正的法律諮詢,還是以「付費諮詢」為原則,律師以自己的法學知識、實務經驗為當事人分析案情、提供解決問題的法律意見,這就是「專業服務」,而服務不應該是無償的。

就像看醫生、找算命仙算命、找心理諮商、收驚等,民眾會理所當然接受花錢聽人「講話」,而找律師法律諮詢,就是相同的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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