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報警處理,當警察抵達,於確認當事人別身分後,應對現場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 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 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 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 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 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可向警察索取之文件資料?
事故現場申請,證明曾報警處理本件交通事故、取得對方姓名、電話。
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7日後得申請,釐清肇事責任的參考資料,尤其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事故中,極為依賴警察繪製的現場圖、拍攝的現場照片。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30日後得申請,警察研判雙方是否違反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釐清肇事責任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