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之被告,父母、家人也無法探視接見

2020-08-31

據報導,對館長陳之漢開槍的嫌犯劉丞浩,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目前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編號2068。媒體標題下:押看守所無人探望,內文則寫8月31日早上不見嫌犯父母探望等等。我們可以藉這個新聞瞭解羈押禁見被告的接見限制。

羈押被告不得與外人接見,僅律師得接見

被告被羈押於看守所時,若法官未裁定禁見,則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與被告接見(每天限制一人次)、送入物品,所以羈押被告跟外界互通訊息還是可以的。

但如果像槍擊館長事件,可高度懷疑幕後另有主使者,顯然另有共犯未到案,但被告可能拿了安家費,自然不會供出幕後主使者,有串供滅證之虞,故法院裁准禁見。

禁見之羈押被告,不得與外人接見、通信,家人當然也不例外。僅有律師(被告之辯護人)得與被告接見、討論案情,所以當您的家人涉案遭羈押禁見時,可考慮委任律師為被告辯護,以保障其訴訟權益,也可以間接瞭解被告在看守所內的身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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