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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借給親人、朋友卻討不回來怎麼辦呢?可以終止借貸關係,並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車輛,但被占用期間車子不能使用的損失,例如起訴前、法院判決後對方還是不還期間的損害,是否也能求償呢?其實是可以的,民眾應該併為主張,才能迫使對方積極返還。
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使用借貸契約終止後,對方繼續占有車輛即無法律上原因,而無權占有他人車輛可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可請求對方返還。
而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該如何計算呢?可至各大租車網站,按車型搜尋月租之收費金額,即可作為請求之金額依據,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對方應於返還車輛前,按月給付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