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屆期不連續原則」?

2019-12-10

隨著明年1月11日總統、立委選舉日的逼近,近日執政黨也提案決議休會備戰選舉,從12月18日停會至12月30日,而這會期的休會日就是12月31日,未來還會加開臨時會嗎?尚在未定之天。

而明年3月新任立委上任後,也會因「屆期不連續」原則,尚未修正通過的法律案也會視為廢案。

什麼是「屆期不連續」原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依上開規定,除了預算案、決算案、人民請願案之外,其他議案(最大宗為法律案)都會因為立委任期屆滿,視同廢案。

而前屆立委未審議完之法律案,視同廢案,所以程序必須全部重來,意即法務部要在新立委上任後,再向立法院提案,由立法院排定程序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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