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還(ㄏㄨㄢˊ)體驗?其實是花大錢買體驗

2021-01-22

導演魏德聖籌備的「臺灣三部曲電影」和「豐盛之城園區」的資金需求分別為45億、90億,但目前還看不到有大金主願意投資的消息,而民眾小額募資進度目前約1.2億左右。

最近魏德聖導演和LnB信用市集(P2P的變形版吧)合作,又推出一個募資方案,可以用36萬或24萬的方案參與電影計畫。

但參與的部分卻像是當免費工作人員(搭柵欄、做造景),然後可以拿到紀念品,真的要死忠粉絲(而且要有錢)才花得下去吧?

金錢借貸,返還的標的,不是體驗,而是與金錢種類、性質相同之物

LnB說這是「借錢還體驗」,這會讓人覺得很創新嗎?事實上,這是花錢買體驗和紀念品,而且這錢還不小,體驗的一部分也是免費為劇組提供勞務,然後錢是不會再還回來的,那怎麼是借呢?

事實上,民法的消費借貸關係,當借用人收了錢之後,至少也要返還和金錢種類、性質、數量相同之物,才屬於借貸關係。而所謂的體驗,顯然跟金錢完全不同,當然不是借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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