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三部曲如果拍不出來,電影交換券怎麼辦?

2021-07-07

魏德聖導演籌措資金拍攝「臺灣三部曲」系列電影,並對公眾募資,從電影官網提供的數字來看,總共募資金額已達1億2千多萬元,超過2萬人支持,電影也進入了搭景、籌備的階段。

但是近日媒體報導,因為疫情關係使資金缺口加大,已1個月付不出員工薪水,也拖欠廠商款項,只好先停拍及遣散工作人員,而電影團隊也證實了這個消息,但表示團隊沒有解散,只是停拍,可是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重啟。

新聞來源:難敵疫情!魏德聖卡資金付不出薪水 「台灣三部曲」宣布暫停拍

取得的資金,並非全都是捐獻

如下面的圖片所示,系列第一部電影「火焚之軀」大部分的支持方案,都包含有「電影交換券」,再細看電影交換券的說明:「《臺灣三部曲:火焚之軀》 預計於2024年底上映,屆时請持本券於上映期間內至全台首輪上映戲院售票口制位 ,得兌換《臺灣三部曲:火焚之軀》正式電影入場券乙張。」

所以支持方案中,包含了花錢「預購」電影票的部分,並不全部都是無償捐獻。既然電影公司收到的資金包含「販售預購商品的對價」,就不可以隨便跟消費者說電影因為疫情不拍了、錢燒光了。

預購商品沒有遵期給付,消費者有何權利?

募資網頁關於電影交換券的說明,性質屬於預購電影票的「定型化契約」,說明中寫到:「《臺灣三部曲:火焚之軀》 預計於2024年底上映。」代表至遲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讓消費者可以到電影院觀賞火焚之軀電影,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電影仍未上映,對消費者就構成給付遲延。

而目前電影暫停拍攝,手邊的錢燒光了,之後拍攝資金未明的狀況下,在依原計劃在2024年底讓電影上映,實在不樂觀,以現在狀況來看,先不論電影是否拍得出來,至少逾期的機會很大。

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故消費者到時候,確實有權利主張解除「預購電影票的契約」,請求電影公司退還相當於一般電影票價格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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