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通訊監察時,因無法預測被監察者的談話內容,且談話的對象往往也不止一人,多數通話的對象多是與本案無關之人及事項,此時所截錄另案之犯罪事實,可能是本案監聽的當事人,也可能是是與本案完全無關的第三人,故粗略可區分為下列二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