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汛道路發生車禍事故,是否可請求國賠?

2019-11-18

您是否有跟著導航指示,抄沒有紅綠燈的捷徑,行駛河堤邊小路的經驗呢?或是您所在的地方,就有這類的河堤邊小路,已經是附近居民習慣通行的道路。不過如果稍加留意,該道路的出、入口處,以及中段,會有水利署或縣市政府設的告示牌,通常寫:「警告,水防道路係為便利防汛搶險運輸之用,用路人應自行注意行車安全。」似乎是民眾進入此道路請自負責任,出什麼意外不關政府的事,究為何意呢?

什麼是防汛道路(水防道路)?

河川管理機關(通常為水利署轄下各河川局、或該地縣市政府)為便利防汛、搶險運輸所需,會在堤防旁設置道路或側溝,在發生災害時應變之用,為堤防之一部分,設置時之目的,並非供大眾通行之用,這就是所謂的防汛道路,亦稱水防道路。 

但防汛道路(水防道路)沒有紅綠燈,延著河道、堤防,有時候會被當作捷徑使用,慢慢形成在地民眾習慣通行之道路,而河川管理機關一開始沒有把防汛道路的出入口堵住或設置柵欄關避,一旦民眾開始通行後,就難以再禁止通行了。

畢竟防汛道路設置的目的,並不是作為公共通行的道路,所以安全性、平穩性與一般道路有落差,在防汛道路行駛,因道路坑洞摔倒、跌落側溝的機率較高,而河川管理機關也不會想要擔負國家賠償的責任,所以設了告示牌,警告民眾這條路不是供你們走的,如果要走,民眾應自己小心、自己負責,出事不要找管理機關麻煩,希望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供公眾通行的防汛道路,若設置管理有欠缺,管理機關仍有國賠責任

雖然管理機關已設置警告牌,但大部分民眾也不會去看警告牌的內容吧,而且像上面照片的牌子,從道路上是看不清楚文字的,何況在行駛中更看不清楚了。而防汛道路的外觀,也會鋪柏油,與一般鄉道也看不出有什麼不同,而管理機關也沒有禁止民眾通行,實際上也有很多民眾的房子蓋在防汛道路旁,形同防汛道路是唯一出入道路了,難道管理機關真的不用負管理責任嗎?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法院多數見解認為,水防道路因管理機關未設置禁止通行公告,或採取防止公眾往來通行之必要措施,使公眾用路人在外觀上或功能上無法辨別該路段係水防道路,水防道路既實際上供公眾交通運輸往來之用,則管理機關自應使系爭水防道路具備供公眾通行之應有狀態及功能,以促使公眾用路人瞭解水防道路之特性,提高警覺,以避免危險或損害之發生。若管理機關對於水防道路之設置或管理有所欠缺,因此造成人民損害,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所以防汛道路並不會因為管理機關設了告示牌,管理機關就因此無國賠責任,重點在於管理機關既然容認民眾通行,就應該使防汛道路具備基本的安全性,若基本安全性有所欠缺,導致通行民眾受害,民眾自得請求國家賠償。但部分法官還是會考量防汛道路設置目的非一般道路,所以對於設置管理的注意義務及安全性上,審查標準會比較寬鬆,以衡平管理機關之責任。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