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收養的要件及法院程序

2021-03-03

關於收養,很大比例是「未成年人」的收養,意即大人收養小孩,而成年人之間的收養,數量則比較少。所謂成年人收養,顧名思義,就是成年人收養成年人,同樣也要經過法院的認可,其程序和條件為何呢?

成年人收養須符合之要件

  • 年齡之限制:
    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人20歲;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可以一方長於20歲、一方至少長於16歲;又如果是收養配偶之子女,則僅須長於16歲。
  • 親等之限制: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
  • 須得生父、生母之同意:
    因為一經收養,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親屬關係就會停止,是一個很大的變故,所以法律規定,欲被他人收養者,須得生父、生母的同意(俗話的理解,也可以說是斷絕親子關係吧)。

    但如果父或母,曾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出於顯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或因為喪失意思表示能力、失蹤等原因而無法同意時,則例外不須有此情事之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 須得配偶同意:
    如果被收養人已結婚,則須得到配偶的同意。

成年人向法院聲請收養,需要檢附什麼文件資料?

  1. 認可收養聲請狀(及裁判費1000元)。
  2. 生父、生母、收養人、被收養人之戶籍謄本。
  3. 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簽署)。
  4. 生父、生母之被收養同意書,該同意書須辦理公證,但如果法院開庭時到庭陳述同意收養,則免予公證。
  5. 配偶之被收養同意書。

法院會審酌何事項?

成年人的收養,不需要判斷被收養人的「最佳利益」,所謂最佳利益只有在被收養人為未成年時才有適用,法院除審酌前揭年齡、親等、生父、母及配偶的同意之外,另須審酌下列事項:

  • 是否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 是否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 是否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若係因生父、母曾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事實上未能同意之故,而未取得生父、母之同意時,則法院另須確認是否確實符合毋須同意之例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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