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警察到場會做什麼處理?

2020-12-16

發生車禍報警處理,當警察抵達,於確認當事人別身分後,應對現場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1. 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 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3. 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 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 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可向警察索取之文件資料?

  1. 事故現場申請,證明曾報警處理本件交通事故、取得對方姓名、電話。
  2. 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7日後得申請,釐清肇事責任的參考資料,尤其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事故中,極為依賴警察繪製的現場圖、拍攝的現場照片。

  3.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30日後得申請,警察研判雙方是否違反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釐清肇事責任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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