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付後,發票人還可以改寫嗎?

2020-12-28

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依法條文義,似乎只規定:發票人可以在票據「交付給執票人前」改寫內容(但金額不得改寫)。那票據交付後,難道就不能改寫了嗎?

關於以上問題,實務採肯定見解, 原記載人於票據交付後仍得改寫,但須經持票人同意,而這邊的「簽名」為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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