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幫勞工繳勞保費,勞工可求償嗎?

2019-07-03

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或未繳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勞工在什麼情形可以請求賠償呢?有關這個問題,可從兩個方面來討論。

不可以直接要求雇主賠償未給付之勞保費

例如老闆總共欠了10萬元的勞保費沒繳給勞保局,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把10萬元賠給自己嗎?

雇主未幫員工投保,沒負擔應繳納之保險費,受有損害者為勞健保單位(勞工保險局),而不是勞工,所以勞工不得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要求雇主請求賠償或返還其所支付應納保險費之差額。(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901號判決參照)

所以能夠跟雇主求償的,是勞保局,因為勞保局少收了勞保費,才是實際受損害的人,而勞工則非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人,因為雇主應負擔的勞保費,並不是繳給勞工,而是要繳給勞保局的呀。

在受有勞保給付損害時,才可請求賠償

當勞工發生可受領勞保補助時,例如生育補助、傷病補助等,因為雇主沒有幫忙投保,或投保金額不足,使勞工可領取的補助不足時,勞工可請求雇主賠償差額。但如果還沒有保險事故發生時(還不能領取勞工保險給付),因為尚未有損害的發生,所以不能直接請求雇主賠償。不過可向勞保局檢舉,要求雇主覈實投保,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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