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到18歲少年,可以合意性行為,但拍攝性愛照片影片仍然違法

2022-01-16

依我國刑法規定,只要年滿16歲之人,就可以與他人合意發生性行為,刑法處罰的合意性交行為,限於當事人未滿16歲。而現在手機人手一支,青少年也幾乎都有手機了,要拍攝照片、影片十分容易,要特別留意的是,滿16歲雖然可以合意性行為了,但合意拍性愛影片仍然違法!

拍攝未滿18歲者的猥褻照片、影片,刑度1年起跳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亦處罰未遂犯。

就算是你情我願拍攝性愛影片,但畢竟未滿18歲就是未成年人、是兒少法所保護的青少年,所以在立法政策上還是加以處罰,而且刑度頗重,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不能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的刑度(除非獲得緩刑)。

所以如果性交的對象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單純男歡女愛就好,不要拍照、拍影片,否則就會觸犯本罪。如果拍了之後還轉傳出去,曝露自己犯罪的證據,那真的更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本罪的其他加重處罰規定

本條第2項至第3項分別規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從法條另可看出,如果是違反本人意願、引誘、提供助力或意圖營利犯罪,其處罰刑度更重,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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