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的遺產,最後由誰來繼承?會歸屬國家嗎?

2023-06-20

發生在臺中的「5億高中生命案」廣泛被媒體及社會大眾所報導,我們先不論賴姓高中生的死因究竟是「自殺」還是「謀殺」,賴姓高中生的遺產,究竟最終會由誰來繼承呢?是否會歸屬國庫?

賴姓高中生的家庭關係

5億高中生的父親,按輩份來說,其實是他的「阿公」,因為賴阿公跟賴阿嬤生下五名子女,次子的第二任配偶為大陸人,豈料賴阿公和媳婦發生性行為,生下賴姓高中生,其家庭關係可參照上圖。

民法的繼承順位,以及大陸人民繼承臺灣人遺產的特別規定

民法的繼承順位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配偶為理所當然的繼承人,而配偶以外的親屬,則按以下順序與配偶共同繼承遺產:「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若前順位有人,則後順位就不會繼承到遺產。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配偶、沒有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親屬,被繼承人生前也沒有立遺囑指定遺贈,則遺產就歸屬國庫了。

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的特別規定

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6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同法第 67 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因為賴姓高中生的母親是大陸人民,依法不得繼承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僅能換價以金錢方式繼承,金額以200萬元為上限,所以賴姓高中生的母親,確實只能繼承到200萬元。

賴姓高中生與夏男的同性婚姻,究竟有沒有效?

據新聞報導,夏男在偵查庭曾說:「會結婚是因為自己的父親曾經說,誰先結婚就可以獲得房產,才會找上高中生配合,因為高中生身處家族糾紛,渴望有另一個可以棲身的地方,因此願意協助夏姓男子辦理同婚登記。」夏男無疑自承自己跟賴姓高中生根本沒有結婚的真意。

此外,結婚的證人也是當天隨機找路人花錢請的,賴姓高中生也完全沒有同性戀的跡象,所以這個婚姻被認為是無效的機率很大!且檢察官似乎也準備起訴夏男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夏男無結婚真意卻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致公務員在職掌的公文書上為不實之結婚登記記載。

若夏男喪失配偶身分,賴姓高中生的遺產由誰繼承?

賴母似已向法院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若夏男婚姻無效,則我們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來看繼承人為何人。

因為賴姓高中生沒有生小孩,所以並無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即父母來繼承,因為賴父已過世,所以繼承人為賴姓高中生的母親。

但因為賴姓高中生的母親是大陸人,依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賴母僅能繼承200萬元,而剩下的遺產呢?依前述提及的規定,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是由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即賴姓高中生的兄弟姐妹)來平均繼承,賴小弟的兄弟姐妹,就是賴父和賴阿嬤所生的子女(同父異母當然也是兄弟姊妹),所以賴姓高中生的遺產,是不會歸屬國庫的,除非兄弟姊妹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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