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拋棄繼承律師】給想辦拋棄繼承的你,應該知道的事

2021-05-14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債務累累、久無聯繫的親人過世了,不希望繼承到債務,或不想處理被繼承人留下來的繁雜法律事務,可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聲請,以下整理了拋棄繼承該注意的事項,供民眾參考。

什麼是拋棄繼承?什麼是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要準備什麼資料?

拋棄繼承的規費?

我拋棄繼承了,小孩需要一起拋棄嗎?
先後順位的繼承人,可以一起拋棄繼承嗎?
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時效

拋棄繼承的管轄
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國,還可以辦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後,可以後悔嗎?
拋棄繼承後,即不得取得遺產
已先取得遺產,可以再拋棄繼承嗎?
是否需要通知其他親人?
拋棄繼承生效要件拋棄繼承後,可不可以訴訟撤銷或確認拋棄無效?
外國人可以拋棄繼承嗎?
胎兒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還需要負擔喪葬費嗎?
拋棄繼承後,是否喪失請領勞保死亡給付的權利?
債權人可以查詢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嗎?
該委託律師辦理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屬於非訟事件,法院不會開庭,法律也沒強制說要委託律師處理,跟訴訟案件比起來,對一般人的難度較低。

但辦理拋棄繼承的「經驗」也是很重要的,委託律師處理拋棄繼承事宜,可避免應付文件的缺漏而遭法院駁回的風險,當事人也不用煩心拋棄繼承的補件程序。

而更重要的是,律師可一併提供繼承法律、債務處理的法律諮詢,讓當事人瞭解拋棄繼承的利弊,再做出正確的決定,以及知道哪些人該辦拋棄繼承,而哪些人不用。因而委託律師辦理拋棄繼承,是一個最有效率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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