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假釋直接驅逐出境?無宣告驅逐出境,移民署還能強制遣返嗎?
曾經奪下熱門電競遊戲「英雄聯盟」世界冠軍的香港籍知名網紅劉偉健(Toyz),因涉嫌販售大麻煙彈遭判刑4年2個月定讞,並於2024年入監服刑。近日傳出矯正署已核准其假釋申請,並由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這起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不少人產生疑問:外國人在臺灣申請假釋的門檻與本國人一樣嗎?假釋出獄後會立刻被送出境嗎?如果法院判決時沒有特別寫明「驅逐出境」,移民署還有權力廢止他的居留證並強制遣返嗎?
針對外國人假釋條件、出監後的遣返銜接,以及移民署行政廢止居留等法規,相關法律意見分析如下:
外國人申請假釋之要件與本國人之差異
外國人與本國人在申請假釋的法定實體門檻上並無二致,均須具備悛悔實據,並符合法定服刑期間之規定。然而,在實務審查與裁量考量上仍存在差異:
更生計畫與家庭支持:外國人常因在臺缺乏戶籍、固定住居所或家庭支持系統,較難提出具體之出監更生計畫。
審查重點偏向:審查重點通常側重於刑罰矯治成效,以及出獄後能否迅速銜接遣返程序,避免其在境內流竄或脫逃。
判決宣告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假釋出獄後之執行程序
若判決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外國人於假釋出獄後,實務上通常會直接執行驅逐出境,不會任其在臺自由活動。主要原因與程序如下:
以驅逐出境替代保護管束
受刑人假釋出獄者,依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針對受保護管束之外國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1第1項規定,得以驅逐出境代之。司法實務上,執行檢察官得本於職權裁量,審酌其在臺居留狀況或執行難易度,以驅逐出境替代假釋期間保護管束之執行。
通報與銜接遣返作業
監獄於外國人釋放時依法應通報移民署。外國受刑人假釋出監時,矯正機關會通知移民機關到場辦理交接,並由移民機關依法執行遣返出國;若旅行文件或機票尚未備妥,則暫予收容後再行遣送。
若刑事判決未宣告驅逐出境,移民署會廢止居留並強制出境嗎?
答案是:極有可能。即使法院判決未依刑法第95條宣告驅逐出境,移民署仍得依行政法規獨立審查並廢止居留許可、執行強制驅逐出國。
居留許可之撤銷或廢止
- 外僑居留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第3款規定,外國人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因過失犯罪或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移民署應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 永久居留證: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規定,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過失犯或緩刑除外),移民署同樣應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
強制驅逐出國之要件與程序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2項第8款及第9款規定,外國人經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證件者,移民署得限令其於10日內出國;逾期未出國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行政正當程序保障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針對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若非屬「經法院裁判併宣告驅逐出境」得逕行驅逐之情形,移民署在作成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前,原則上仍須踐行通知陳述意見及召開審查會之正當行政程序。
律師提醒與建議
外國人在臺灣若涉犯重罪,除了面臨刑事監禁外,後續的居留身分與入境資格亦會受到嚴重衝擊。即便刑事判決中未記載驅逐出境,並不代表可以在假釋後繼續留在臺灣生活。
移民署仍會啟動行政程序廢止居留許可,並於完成審查會程序後執行強制出境。外國受刑人或家屬若遇到假釋銜接遣返或行政審查救濟爭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與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