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屬於「默示」同意?單純不回應算默示嗎?

2023-08-23

民法第153條第1項固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契約的成立,雙方都有積極的意思表示而達成合致,並無疑義。至於「默示」的意思表示合致,該怎麼詮釋呢?

沉默,並不是默示意思表示

實際上,「沉默」與「默示意思表示」不同,沉默係單純的不作為,並非間接意思表示,除了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生法律效果。

而「默示意思表示」則係以言語、文字以外之其他方法,間接使人推知其意思,原則上與明示的意思表示有同一之效力,例如以客觀可見的行為、舉止,可推知其有同意之意思。所以不能以他人之單純沉默,據以推論他人已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609號民事判決:「沈默與默示意思表示不同,默係單純之不作為,並非間接意思表示,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生法律效果。默示意思表示則係以言語文字以外之其他方法,間接使人推知其意思,原則上與明示之意思表示有同一之效力。」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