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競選旗幟的鐵絲、竹竿,很可能構成加重竊盜罪

2022-06-26

當選舉季節來臨時,路邊、電線桿、牆壁、圍牆等地方,只要可綁東西的地方,都可能被候選人插競選旗幟。而競選旗幟除了布之外,還有竹竿、支撐布旗的L型鐵絲等,而鐵絲是可以拿去賣錢的,竹竿搞不好也可以農作使用,所以就有人會去偷竊競選旗幟。

偷競選旗幟犯了什麼罪?

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而所謂的兇器,依實務見解,只要是「客觀上足供作為兇器」使用,意即只要依通常觀念係足以傷人的物品,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有沒有要使用該物品傷人或恫嚇人的意圖,就會被認定為攜帶兇器竊盜。那刑度就會是6個月有期徒刑起跳,只要法官不是判最低刑度6個月且無緩刑,就必須入監服刑了。

而競選旗幟固定的方式多半是膠帶、鐵絲,要拆這些東西通常要使用剪刀或鉗子,而剪刀、鉗子都屬於前述的「兇器」,所以會構成加重竊盜罪。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