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讓人傾倒廢棄物,是犯罪行為

2021-08-10

甲自己有塊閒置土地想要拿來收租賺錢,此時不肖業者來接洽說:「我跟你租地,我們要堆放土石方、工廠廢料,其他事情你不用管,也不用擔心會被牽扯到,只要提供土地就好了。」甲貪圖租金收入,於是將土地出租給業者放置廢棄物,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如果是違法的,有何處罰?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大家都知道廢棄物是不能隨便亂倒的,就算算是合法的環保清理業者,也必須將廢棄物堆置到主管機關允許的場所。

地主可能會認為,亂倒廢棄物就算有違法,也是業者被處罰,自己只是一個地主啊,我怎能控制承租人要怎麼使用土地呢?所以自己應該不會有事。

但這種想法是投機、大錯特錯的!如果知道承租人就是要違法堆置廢棄物,然後還提供土地,就觸犯了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且本罪刑度對於土地提供者來說是偏重的,係一年起跳之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如果未能獲得緩刑(或特例減刑),就必須入監服刑,切勿以身試法,不但破壞環境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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