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幫未成年子女改姓?

2019-04-26

夫妻離婚後,行使小孩監護權的一方,或許都曾動念幫小孩改姓,最常見就是單親媽媽希望幫小孩從父姓改為母姓,或是小孩自己也希望跟媽媽同姓,該如何辦理呢?

父母雙方都同意改姓時

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如果父母都同意小孩改姓,例如爸爸不反對小孩改姓母姓,願意配合,則父母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幫小孩辦改姓就好了。

父母一方不同意時

父母一方不同意改姓的時候,就不好處理了,就算小孩是單獨監護,但監護人仍然無法單獨幫小孩改姓喔,只能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幫小孩變更姓氏了。

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改姓的事由有以下四種,具備其一即可向法院聲請:

  1. 父母離婚者。
  2.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3.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4. 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但並不代表具有上開事由,法院一定就會准許改姓喔,例如單純以離婚事由要聲請改姓,是滿有可能遭駁回的,所以一定要向法院敘明改姓的必要性,須搭配他方未履行小孩扶養義務的事證,以及改姓對於小朋友日後自我認同、人格形塑、社交方面有所幫助的事由,如此以來,機會較大。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