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彩繪的著作財產權屬於誰?塗漆破壞是否構成毀損罪?

2022-08-03

遠近馳名的彩虹眷村日前發生了令人震驚的毀損事件,過去10年經營管理彩虹眷村的「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不滿臺中市文化局因建築加固工程,不續約且命其在8月1日前清空遷離、回復原狀。公司負責人因而不滿,率員工以油漆將諸多牆面畫作塗掉,遭警方以毀損罪之現行犯逮捕。

但公司負責人則表示塗掉的牆面畫作,都是過去10年公司所繪製,不是彩虹爺爺畫的,所以把自己有著作財產權的畫作塗掉並不違法,這是被文化局欺壓後所不得以的抗議手段,而文化局則引用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主張建築物所有權是市政府,雖然畫作是業者畫的,但既然畫在建築物上,市政府因此取得畫作的著作財產權,堅持要提告毀損罪。

》新聞來源:彩虹眷村遭文創公司塗漆破壞 文化局長:市府才擁有彩繪所有權

雖然建築物是臺中市政府的,但牆壁畫作的著作財產權也屬於市政府嗎?

民法第811條固然規定「動產附著於不動產而難以分離者」,不動產所有人同時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但從這條規定,只能確定市政府取得附著在牆面上「油漆」的所有權。

至於畫作的著作權呢?著作權是「無形財產權」,是人類基於創意、智慧上產生的無形產物,並非民法第811條所指的動產,所以業者在彩虹眷村建築上所繪製的畫作,其著作財產權仍然是屬於業者的,而非臺中市政府。

雖然業者享有牆面畫作的著作財產權,但又用油漆塗掉,仍觸犯毀損罪

如前所述,彩虹文創公司就渠等在建築上的畫作擁有著作財產權,但建築物所有權屬於臺中市政府也是事實,先前業者在牆面創作繪圖,勢必是市政府所同意允許的,所以市政府對於牆面維持現狀的權益仍有不受侵害的權利。

可是現在業者又擅自把畫作用油漆塗掉,損壞的牆面的美觀效用,仍會成立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

用生活上的例子來說明,或許可更好理解

其實以上的概念並不難理解,比如說,我們另外舉個例子:甲有上等檜木一塊,甲委託雕刻家乙把檜木刻成藝術品大鵬鳥,依著作權法規定,契約若無特別約定,這個大鵬鳥的「著作財產權」仍是雕刻家乙所擁有,但甲則是有木雕的「所有權」,若乙不滿甲事後竟不付雕刻費而偷偷把大鵬鳥木雕燒掉,乙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