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裁罰「確診國中外出女」,做不到的事情,先放話先贏?

2022-05-07

從新北市對於確診者違反規定外出的幾次事件,可看出新北衛生局、新北市政府的法制人員形同虛設,衛生局放話要重罰,殊不知衛生局根本沒有裁罰權限,違反隔離規定外出者固然可惡,但政府使用不正確的法律規定放話處分,跟恫嚇人民沒什麼不同,缺乏法制觀念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位國中女生確診遭匡列居家照護,結果擅自外出還在IG發文「終於出來放風」,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已針對該個案展開調查,若查證外出行為屬實,最高可罰200萬元。

》新聞連結:確診女偷跑!還發文喊放風 下場曝

確診者違反隔離規定擅自外出,屬刑罰規定,衛生局無裁處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確診者違反隔離規定擅自外出者,當然會有傳染他人之虞,觸犯本罪沒什麼問題,但本條是刑罰規定,須由檢察官偵察、法院判決始能處罰,衛生局沒有裁處權,就跟先前新北市衛生局宣布裁罰確診外出18歲男150萬元一樣的荒謬。

若國中女生未滿14歲,也無法處罰

承前所述,確診者在應隔離期間擅自外出,是觸犯刑責,但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所以需要先確認的是這名國中女生的年齡,如果未滿14歲,那就兩手一攤沒啥好罰啦,交由社會局或學校輔導吧。

縱使國中女生滿14歲,適用少年事件法的情況下,也罰不到錢

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如果這名國中女生年滿14歲了,依刑法規定是得以刑罰處罰的,只是可以減輕其刑。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觸犯刑罰,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來處理的。

以現在確診者到處都是,朝向共存的政策方向而言,確診後擅自外出的行為,也沒有嚴重到讓法官會把少年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起訴,若以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的保護處分,了不起就是告誡、訓誡、交家長嚴加管教、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等等,也罰不到錢。

所以新北衛生局放話說恐罰200萬元,天方夜譚,嚇唬民眾用的。不過還是要請民眾遵守防疫規定,守護你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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