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雇主開立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是否有時效限制?

2022-04-23

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請求雇主開立離職證明書、在職(服務)證明書,並無請求時效之規定,而且證明書的用途在於「證明」,在使用上也不會因為過了多少時間就沒有證明事實的必要,所以依民法第125條規定,在離職後15年內,勞工都可以請求雇主開立以上的證明書。

而且證明書的發給沒有次數之限制,因為如果有次數之限制的話(但如雇主規定只能請領一次),勞工之工作權及生存權亦將難以保障,所以勞工如有需要,在時效內都是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證明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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