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取得提款卡,但尚未提領即被查獲,是否論以洗錢未遂?

2023-01-16

所謂的「車手」,就是持手頭帳戶提款卡,到ATM或銀行臨櫃提領詐騙贓款的人,而車手提款的行為,應論以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洗錢罪」,這已是實務上的一致見解。而洗錢罪也是處罰未遂的,那車手提款行為,何時著手?拿到提款卡,算洗錢著手嗎?

車手取款行為的著手,應為「取得提款卡」時

車手取得人頭帳戶提款卡時,若已屬著手,則已構成洗錢罪的未遂犯;若不屬於著手,則僅屬於洗錢的預備行為,但因為洗錢不處罰預備犯,所以無罪。而這兩種見解都曾出現在實務判決中。

由於一般詐騙集團的運作模式,需要先準備好人頭帳戶,然後有被害人受騙後即可告知帳號並立即取款,以免錯失時機,車手持人頭帳戶提款卡時,已著手為一般洗錢的犯罪,而且詐騙集團要求被害人將錢匯入指定的人頭帳戶時,確實已著手於掩飾、隱匿詐騙所得的行為,而車手若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自然也應論以著手洗錢行為。而事後因帳戶圈存、遭逮捕致未能成功提領贓款,而未生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結果,仍構成洗錢未遂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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