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別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撤銷贈與不容易

2022-08-31

贈送財物給別人之後,結果跟他人因故反目,想到自己之前還好心送東西,好心被雷親,可以撤銷贈與、要求對方把東西還回來嗎?其實,財物一旦贈送出去,再要回來就很困難了。

交付贈與「前」、「後」,撤銷贈與難度的「天」與「地」

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贈與契約屬於「單務契約」,意即負有義務者僅有贈與人一方,而受贈者只是享受的一方,所以法律特別允許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前,可以不附理由反悔、撤銷贈與,我們稱之為「任意撤銷權」(經公證或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契約除外)。

可是如果已經把贈與物交付給對方,就無法再行使任意撤銷權,意即除非符合法定事由,否則是無法再反悔撤銷贈與、要求退還的。

何種情況可撤銷贈與?

受詐欺而為贈與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被他人欺騙而贈與時,贈與人可撤銷贈與。例如詐騙集團假冒親友,假裝缺錢而引起被害人的同情心,因而贈與金錢。又或是常見的感情詐欺,詐騙集團佯以交往,找各種理由讓被害人贈與金錢。

贈與附有負擔,受贈人未履行負擔

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如果贈與有附帶條件的,例如把錢捐給慈善團體(指定用於公益),但之後錢卻未用於公益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請求退還贈與之金錢。

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親屬,有觸犯刑法的不法侵害行為

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從法條的文字就可以了解,受贈人後來有對贈與人或法條所定的親屬有「刑事法律」之「故意」侵害行為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例如拿到贈與物後,卻故意傷害贈與人。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未履行

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例如父親贈與小孩房屋一棟,但當父親年邁需要扶養時,小孩卻拒不扶養,父親可撤銷贈與。但要注意是,必須贈與人符合民法請求扶養要件,而負有扶養義務的受贈人卻拒不扶養,才符合這邊的撤銷贈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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